招募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 氟诺哌齐片

进行中
适应症:阿尔茨海默病
项目用药:氟诺哌齐片
年龄要求:50~85岁
招募人数:100
开展区域:
安徽/北京/广东/贵州/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上海/四川/天津/云南/浙江
截止时间: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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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氟诺哌齐片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剂量探索Ⅱ期临床试验”,这项研究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临床试验批件号:2017L04865)

参加标准

1. 年龄50-85岁,性别不限。 

2. 女性患者为绝经妇女(绝经≥24周)、或实施了外科绝育手术、或育龄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女性或者绝经时间短于24周的患者必须在筛选时做尿妊娠实验,结果须为阴性。 

3. 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能力完成方案规定的认知能力测定和其他测试。 

4. 记忆减退至少12个月,并有进行性加重趋势。 

5. 符合美国衰老研究所和阿尔茨海默病协会(the 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 - Alzheimer’s Association,NIA-AA)的很可能AD的诊断标准(2011)。 

6. 病情程度为轻、中度的AD患者,11分≤MMSE总分≤24分(若受试者小学文化程度,11分≤MMSE总分≤22分);如果基线期与筛选期比较,受试者MMSE评分升高或降低>2分,若要继续参加硏究则必须和本硏究磁共振成像(MRI)影像诊断复核小组讨论。以排除不易区分药物疗效的受试者,以及可能的诊断错误的入组患者。 

7. Hachinski缺血量表(Hachinski ischemia scale,HIS)总分≤4分。 

8. 汉密顿抑郁量表/17项版(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HAMD)总分≤10分。 

9. 筛选时做头颅MRI平扫和斜冠状位海马扫描检查,脑白质病变区域小于白质总量的25%(Fazeca scale for WM lesions评级≤1级,轻度脑白质病变),直径大于1.5cm的腔隙性梗死灶少于或等于2个,无关键部位如丘脑、海马、内嗅皮质、旁嗅皮质、皮质和皮质下灰质核团的腔梗灶,MRI显示阿尔茨海默病的可能性最大(MTA-score≥2级)。 

10. 神经系统检查无明显阳性体征。 

11. 受试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看护者,或者至少能够与看护者频繁联系(每周至少4日,每日至少2小时),看护者将辅助患者参与研究全过程。看护者必须陪伴受试者参加研究访视,并且必须与患者有充分的互动与交流以便为NPI、ADCS-ADL、CIBIC-plus等量表评分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12. 在实施与方案有关的操作或者检查前,受试者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如果由于认知能力受限不能签署,则受试者签字处允许留空,并说明原因,由法定监护人在原因说明处签字,同时法定监护人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其他原因引起的痴呆: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梅毒等)、克-雅氏病、亨廷顿舞蹈症和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脑外伤性痴呆、其他理化因素(如:药物中毒、酒精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重要的躯体疾病(如肝性脑病、肺性脑病、缺氧性脑病等)、颅内占位性病变(如:硬膜下血肿、交通性脑积水、脑肿瘤)、内分泌系统病变(如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以及维生素或其他元素缺乏引起的痴呆。 

2. 曾患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卒中、视神经脊髓炎、帕金森病、癫痫等)。 

3. 存在异常实验室指标:乙肝两对半指标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e抗原HBe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肝炎处于活动期,肝功能(ALT、AS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1.2倍,血清肌酐(Cr)超过正常范围上限1.2倍,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血红蛋白小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范围下限,空腹血糖值超过正常范围上限的1.2倍。 

4. 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5. 有不稳定或严重的心、肺、肝、肾、造血系统疾病(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不能控制的哮喘、活动性胃出血、癌症、机械性肠梗阻、骨髓移植史等);休息10分钟后静息心率<55次/分钟,测定QTc(QTc B(Bazett’s校正值)或QTc F(Fridericia’s校正值))≥450msec(有束支传导阻滞者,QTc≥480msec,并由专科医师协助判断),存在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的心电图异常。 

6. 存在视、听障碍不能完成神经心理测验和量表评定。 

7. 酒精滥用或药物滥用者。 

8. 精神病患者,根据DSM-V标准,包括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重性抑郁或谵妄。 

9. 目前正使用且不能停用的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者。 

10. 本研究筛查访视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非药物干预性临床研究除外),或本研究期间计划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1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2. 由于任何理由,研究人员认为该受试者不可能完成本研究。 

13. 受试者为参加研究的研究者、研究中心人员、研究合同组织或申办方相关人员的直接亲属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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