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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类风湿关节炎患者|GM-CSF

已结束
适应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项目用药:GSK3196165,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羟氯喹,柳氮磺吡啶
年龄要求:18~70岁
招募人数:30
开展区域:
安徽/北京/广东/广西/河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上海/陕西/四川/天津/浙江
截止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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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类风湿关节炎(RA)是一种进行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表现为破坏动关节的滑膜炎,并且伴有疲劳、贫血和骨质减少。类风湿关节炎的患病率为0.5%~1.0%,发病高峰在40至60岁间,主要影响女性。GM-CSF是一种促炎性细胞因子,可以调节被认为在RA病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包括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的髓系细胞功能。发现RA患者滑膜液中GM-CSF水平升高,且其受体在滑膜组织中表达。使用各种炎症性关节炎模型的临床前研究表明,去除或中和GM-CSF可改善疼痛、功能和关节组织学结构,并抑制关节不稳诱导的实验性关节炎中基质金属蛋白酶(MMP)介导的软骨降解。


GSK3196165是一种高亲和力重组人单克隆抗体(mAb),可特异性地与人GM-CSF结合,抑制其与细胞表面受体相互作用。RA患者的临床研究表明,GSK3196165和mavrilimumab(一种抗-GM-CSF受体α-亚基抗体)能够降低RA疾病活动度和疼痛。现已完成GSK3196165联合甲氨蝶呤(MTX)治疗对MTX反应不足的RA患者的IIb期剂量范围研究。


参加标准

1.年龄≥18岁;

2.确诊类风湿关节炎6个月以上;

3.筛选时超敏C-反应蛋白(hsCRP)测定结果必须≥3mg/L;

4.关节肿胀数和压痛数不小于6个;

5.必须在当前接受以下至少一种和至多两种合并csDMARDs药物治疗(第1天前至少12周)的情况下反应不足;


注:以上为部分主要入排标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要求由研究医生判断。


排除标准
  1. 活动性感染(包括局部感染),或复发感染史(不包括甲床复发真菌感染),或需要处理急性或慢性感染,如下:(1)目前正在接受针对慢性感染的任何抑制性抗感染治疗(如肺囊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或(2)在第1天前26周内住院接受感染治疗或(3)在第1天前26周内使用胃肠外(IV)或肌内(IM)抗微生物药(抗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或抗寄生虫药)或在第1天前14天内口服抗微生物药(除用于潜伏性肺结核治疗的INH)。

  2. 筛选前3个月内的症状性带状疱疹。

  3. 遗传性或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疾病,包括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4. 筛选时已知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检测呈阳性。

  5. 任何时间的关节假体感染病史,且假体仍留在原位。慢性腿部溃疡、永久性留置导管、慢性鼻窦炎、复发性胸部感染或复发性尿路感染病史。

  6. 研究者根据临床特征认为会混淆早期检测肺泡蛋白沉积症的任何基线症状,如持续咳嗽(CTC≥2级)或持续呼吸困难(呼吸困难量表≥2级)。

  7. 经研究者判定,当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囊疾病,定义为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8. 目前患有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

  9. 目前患有肾病或有肾病病史,或筛选时采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公式(CKD-EPI)计算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10. 过去10年内曾罹患乳腺癌,或过去5年内曾罹患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其它恶性肿瘤,除了已切除且无复发或转移性疾病证据的宫颈原位癌,或已切除且至少3年无复发或转移性疾病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

  11. 有任何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病史,如EB病毒(EBV)相关的淋巴增生性疾病,或提示当前淋巴系统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12.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或有其它重要伴随疾病病史,例如,但不限于,心血管(包括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的III或IV级心力衰竭、12个月内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高胆固醇血症)、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胃肠(包括憩室炎)、肝脏疾病、代谢疾病、淋巴系统疾病或既往肾移植,这些疾病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有不利影响的。

  13. 托法替布当地产品信息或当地临床实践中所述禁止受试者参与本方案的任何情况或禁忌症。

  14. 可能混淆对研究干预作用评估的其它炎症性风湿病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银屑病关节炎、幼年慢性关节炎、脊柱关节炎、Felty’s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血管炎,除了继发于RA的Sjogren’s综合征。

  15. 存在纤维肌痛症,研究者认为难以适当评估RA的活动度(本研究目的)。

  16. 在研究入组前8周内进行任何大手术,或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在研究者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认为将对受试者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大手术。

  17. 无论治疗如何,目前或既往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

  18. 有患有潜伏性肺结核证据(由筛选时QuantiFERON-TBGoldplus检测或T-SPOT.TB检测阳性证实,未发现与活动性肺结核一致的病史或临床检查结果,且胸片正常),除了受试者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愿意在随机化之前按照WHO或国家指南完成至少4周的抗结核治疗,并同意在研究期间完成其余治疗或(2)经结核病专科医生审查,在过去5年内记录有令人满意的根据WHO或国家指南的抗结核治疗的证据。

  19. 曾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且未接受根据WHO或国家指南进行的满意的抗结核治疗。

  20. 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显著过敏。

  21. 临床显著的多种或严重药物过敏,或严重的治疗后过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多形性红斑、线性免疫球蛋白A[IgA]皮肤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剥脱性皮炎)。

  22. 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症等罕见遗传性问题。

  23. 既往接受过任何拮抗GM-CSF或其受体的治疗。

  24. 既往曾使用过任何靶向合成DMARDs治疗(试验性或已获批),包括Janus激酶(JAK)抑制剂(如,托法替布、巴瑞替尼、乌帕替尼、菲尔替尼和培非替尼)。

  25. 在研究前、研究期间或研究的8周安全性随访期间,预期不依从药物和疫苗限制的受试者。禁用药物/治疗详细信息参见章节6.5.2中表3,允许使用的药物/治疗详细信息参见章节6.5.1中表2。

  26. 在随机化前最近42天内正在参加或曾经参与过涉及一种试验性研究治疗或任何其他类型医学研究的任何其他临床研究。

  27.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1.5倍的正常上限值(ULN)。

  28. 胆红素>1.5xULN(如果胆红素分级且直接胆红素1.5xULN是可以接受的)

  29. 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呈阳性,定义为以下之一:(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或(2)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呈阳性。

  30. 筛选时丙型肝炎抗体检测呈阳性。对于因既往已痊愈疾病所导致的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只有在确证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呈阴性时才可入组本研究。

  31. 筛选时,血红蛋白≤9g/dL;白细胞(WBC)计数≤3.0x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x109/L;淋巴细胞计数≤0.75x109/L。

  32. 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12周内胸片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33. 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妊娠或开始哺乳的女性。

  34. 目前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或在第1天之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

  35. 对任何研究治疗或其中组成部分的过敏史,或研究者或医学监察员认为存在禁止受试者参与的药物或其它过敏史。

开展医院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市北京医院
北京市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北京大学医院
北京市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株洲市中心医院
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江苏省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泰州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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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辽宁省锦州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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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禁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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