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SHR-1701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经病理确诊的晚期鼻咽癌患者;
年龄:≥18岁,≤75岁,男女均可。
预期寿命≥12周。
主要脏器功能正常。
至少具有1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
进入研究前2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患有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广东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