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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2型糖尿病患者|GLP-1

已结束
适应症:2型糖尿病
项目用药:聚乙二醇化艾塞那肽注射液曾用名: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30
开展区域:
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吉林/山东/山西
截止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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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聚乙二醇化艾塞那肽注射液(PB-119)为国家1类新药,十三五重大新药,属于GLP-1RA(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类降糖药,本研究中每周用药1次,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开展临床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对未经治疗的2型糖尿病患者Ⅲ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包含18和75周岁)

  2. 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血糖至少8周,且近8周内未使用过任何降糖药

  3. 糖化血红蛋白介于7.5%至11.0%之间(包含7.5%和11.0%)

  4. 空腹血糖小于15mmol/L


注:以上为部分标准,最终标准由研究医生掌握,并以全面检查结果为准。


排除标准
  1. 被诊断为1型糖尿病、因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由其他疾病引起的特殊类型糖尿病(如肢端肥大症或Cushing综合征)者;

  2. 筛选前8周内或随机前使用过可能影响血糖代谢的药物,如其他降糖药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吸入用或局部外用除外)、生长激素等者;

  3. 筛选前1年内或随机前连续使用胰岛素的时间超过14天(妊娠期糖尿病接受胰岛素治疗的时间不在此限定范围内);

  4. 筛选前或随机前使用过任何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或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多肽(GIP)或/和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进行治疗者;

  5. 筛选前6个月内或随机前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

  6.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严重的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等),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7. 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经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低血糖或筛选时至随机前发生严重低血糖;

  8. 筛选前6个月内或随机前发生以下任何心脏疾病:1)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2)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3)需要治疗的或严重的心律失常(如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450ms),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9. 筛选时或随机前高血压未得到有效控制者(休息≥5分钟后,坐位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 筛选前6个月内或随机前发生出血性脑卒中或缺血性脑卒中疾病,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11. 筛选时或随机前患有严重肾脏疾病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或尿常规中尿蛋白定性≥()或尿蛋白定量≥1g/L;

  12. 筛选时或随机前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既往曾确诊急/慢性胰腺炎者;

  13. 筛选时或随机前患有需要治疗的胆囊疾病并伴有与之相关的临床症状,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14. 筛选前6个月内或随机前发生过严重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胃轻瘫、幽门梗阻、炎症性肠病等)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或因慢性胃肠疾病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蠕动的药物的受试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15. 筛选前1个月内或随机前发生过可能会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者;

  16. 筛选前5年内或随机前有任何类型治疗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者;

  17.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EN2)的病史或家族史者;

  18. 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19. 筛选时或随机前实验室检查有以下任何异常者:1)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ULN;2)总胆红素>1.5×ULN;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4)抗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载量(HCV-RNA)高于实验室检测下限值;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HBV-DNA)高于实验室检测下限值;6)降钙素≥50pg/ml(中心实验室);7)血红蛋白<110g/L;8)空腹甘油三酯≥5.7mmol/L;

  20. 筛选时或随机前患有任何可能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而影响HbA1c检测的疾病,如溶血性贫血等;

  21. 筛选前90天内或随机前有>400ml的献血史、输血史或失血史;

  22. 在筛选前3个月内或随机前受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筛选失败者除外);

  23. 既往有精神病史或语言障碍,不愿意或不能够充分理解和合作;

  24.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25. 筛选前3个月内或随机前使用过控制体重的药物或进行了可导致体重波动的手术,或3个月内体重变化幅度超过5%者;

  26.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二甲双胍过敏或不耐受者;

  27.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8. 男性受试者的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计划怀孕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90天内不愿意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者;

  29. 单盲导入期安慰剂的依从性<75%者;

  30.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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