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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MAK683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成人患者的I/II期、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已结束
适应症: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T细胞淋巴瘤,鼻咽癌,胃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卵巢透明细胞癌,肉瘤
项目用药:MAK683胶囊
年龄要求:0岁以上
招募人数:13
开展区域:
上海/四川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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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本项I/II期研究目的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非霍奇金淋巴瘤、鼻咽癌或目前无更多有效标准治疗方法的其他晚期实体瘤)确定MAK683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并评估安全性、抗肿瘤活性和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参加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筛检程序前必须获得书面知情同意

  2. 年龄≥18周岁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2

  4. 需要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诊断

  5. 按照实体瘤患者的RECISTv1.1标准或NHL患者的Cheson标准(Chesonetal2014),有可测量病灶

  6. 参加研究时必须进行肿瘤活检。患者必须有能够进行活检的疾病部位且适合进行活检。实体瘤患者须进行治疗期间活检,除非研究者认为临床不可行

  7. 所有适应症需要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诊断

  8. 对于DLBCL和FL患者:II期研究要求患者有EZH2突变状态记录

  9. 复发性或难治性的慢性淋巴瘤患者,如FL,须依据相关实践指南(如滤泡性淋巴瘤标准(GELF),英国国家淋巴瘤研究(BNLI),意大利血液肿瘤协会指南(SIE)或者其他地区性的实践指南)中描述的证据或者症状来证明其需要治疗的必要性

  10. 对于NPC患者:患者必须有有p16/CDKN2A基因(至少一个拷贝p16/CDKN2A基因)的记录

  11. 对于卵巢癌患者:患者必须有组织形态学为50%以上透明细胞的原发性肿瘤

  12. 对于前列腺癌患者:患者必须有去势抵抗性证据(通过证实的PAS升高(按照前列腺癌工作组[PCWG2]标准)和去势血清睾酮水平(即≤50ng/dL)证明)

  13. 对于肉瘤患者:入组局限于上皮样肉瘤,经诺华批准可能考虑有SWI/SNF改变的其他肉瘤类型

排除标准
  1. 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例外情况包括以下;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3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2. 侵及中枢神经系统(CNS)并有症状,在神经学上不稳定或需要逐渐升高类固醇的剂量以达到控制

  3. 心功能受损或是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任何以下内容:?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或IV级心脏疾病,包括已存在的临床重大的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肌病?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的心绞痛?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的急性心肌梗死?采用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至>470msec。?超声心电图或或多门电路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小于50%?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不稳定性高血压病史或对降压药治疗方案依从性差的病史)

  4. 需要全身性治疗的现有活动性感染(例如,病毒、细菌或真菌)

  5.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评估的重度和/或控制不佳的医学疾病

  6. 既往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

  7. 不能服用口服药物,或可能损伤MAK683生物利用度的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控制不佳的胃肠道疾病(例如,萎缩性胃炎、消化性溃疡)

  8. 难治性/控制不佳的腹水或胸腔积液患者

  9. 研究治疗前28天内有重大手术操作

  1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以下规定时间内患者接受了抗癌治疗:?研究药物给药前12周内接受了自体干细胞移植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研究药物给药前12周内接受了放射性药物或免疫疗法(例如,sipuleucel-T)的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常规细胞毒性化疗最后给药时间:≤4周(亚硝基脲和丝裂霉素C则≤6周)?生物治疗(例如,抗体,CAR-T):≤4周?非细胞毒性小分子治疗:≤5个半衰期

  11. 之前抗癌治疗中任何未缓解的毒性NCICTCAE≥2级,除脱发和白癜风外

  12. 筛选时骨髓功能不全;a)血小板≤50x109/L(50,000/mm3)b)血红蛋白(Hgb)≤80g/L(8g/dL)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x109/L(1000/mm3)

  13. 筛选时肝肾功能不全;a)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x正常范围上限(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则>5xULN)b)总胆红素>1.5xULNc)血清肌酐>1.5xULN和/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14. 伴随使用可能引起药代动力学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补救疗法a)患者正在接受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药物治疗,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和研究治疗期间不能停用(参考附录3)。b)患者正在接受长效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和研究治疗期间不能停用(参考附录3)。c)患者正在接受已知引起TdP危险的药物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和研究治疗期间不能停用(参考附录3)

  15. 长期类固醇治疗,除以下情况外:每日使用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较低剂量类固醇用于控制恶心、呕吐、活动性自身免疫病和季节性过敏或预防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注释:允许使用局部类固醇或吸入性类固醇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这里的妊娠指女性从受孕至妊娠结束的状态,经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证实

  17.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指生理学上可以怀孕的所有女性,给药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的30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的妇女除外。高效避孕方法包括:彻底禁欲,只有符合受试者平时首选生活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周期性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后排卵法等)和体外射精都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避孕措施。开始试验治疗前至少6周进行女性绝育术(外科手术切除双侧卵巢,加或不加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术。只进行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后,才能认为没有生育可能。男性绝育术(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参加研究的女性受试者,切除输精的男伴侣应当是受试者的唯一伴侣。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性激素避孕方法,或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或有差不多疗效(失败率<1%)的其他类型激素避孕方法,例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药。如果女性使用口服避孕药,则应当在试验治疗开始前稳定使用相同药丸至少3个月。

  18. 有性行为的男性在服药期间和停用研究药物后5化合物半衰期(2天)加90天内性交时必须使用避孕套,这段时期内应当避免让配偶怀孕。为防止药物经精液传递,切除输精管的男性也要求使用避孕套。

开展医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四川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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