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1.期中分析主要目的:通过评估SKLB1028治疗FLT3突变,R/RAML的完全缓解/部分血液学恢复的完全缓解率(CR/CRh),确证SKLB1028的临床获益;2.试验最终主要目的:确证SKLB1028治疗FLT3突变,R/RAML的总生存期(OS)优于对照组FLT3突变。次要目的:1.确证SKLB1028治疗FLT3突变,R/RAML的无事件生存期(EFS)优于对照组FLT3突变;2.确证SKLB1028治疗FLT3突变,R/RAML的缓解持续时间(DOR)优于对照组;3.比较SKLB1028与挽救性化疗治疗FLT3突变,R/RAML的安全性。
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男性或女性中国患者,年龄≥18岁;
病理学和形态学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年分类的原发性AML或者继发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AML;
受试者接受一线AML治疗(进行或未进行HSCT)后出现难治或复发;
经中心实验室基因检测受试者骨髓或者全血中FLT3突变阳性者;
ECOG评分≤2;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受试者符合本试验方案中挽救性化疗方案的治疗标准;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a、血清AST、ALT≤3.0×ULN;b、总血清胆红素≤1.5×ULN;c、血清肌酐≤3.0×ULN或肾小球滤过率≥30mL/min。
受试者能够口服受试药物;
育龄期女性/男性受试者需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给药后180天采取充分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并不得捐献精子或卵子。
确诊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或BCR-ABL阳性白血病(即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
诊断患有继发于既往其他肿瘤(除MDS之外)化疗或放疗的AML;
中枢神经受累的AML(定义为临床症状高度怀疑中枢侵犯,且影像学证据支持);
经对症治疗不易纠正,且既往反复发作的顽固性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现患临床意义显著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醇激素治疗GVHD;
既往有其它恶性肿瘤史(以下情况除外:无疾病状态5年以上者;已经完成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无论疾病状态如何];局限性前列腺癌经过放疗或手术治疗后无复发和进展等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肿瘤);
筛选期患者具有临床上明显的凝血异常,比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
进入研究前4周内进行过主要脏器的大手术治疗;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进入研究前4周内进行过放射治疗;
现患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曾有NYHA分级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者,除非在进入研究前1个月内进行了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45%,否则不得参加研究(NYHA分级见附录8);
现患心动过缓,心率小于50次/分,使用起搏器的受试者除外;
筛选期三次心电图检测经Fridericia公式矫正后的QT间期的平均值(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
筛选期诊断或怀疑长QT综合征(包括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
现患二度(MobitaⅡ)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使用起搏器的受试者除外);
筛选前6个月内具有无法控制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
筛选期存在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新出现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贫血、感染及AML引起的窦性心动过速除外)或既往存在心律失常需要长时间服用可能延长QT间期药物的受试者;
现患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者,且近3个月内伴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近3月内伴HCV-RNA阳性;
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阳性者;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距离结束上次AML治疗的时间:细胞毒类化疗药物<2周,或者非细胞毒类药物<5个半衰期(用于控制白细胞过多的羟基脲及其他治疗除外);
受试者在服用试验药物之前两周内服用过CYP2C8和CYP3A4酶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既往曾使用过其他FLT3抑制剂(如Gilteritinib,Quizatinib和Crenolanib等),索拉非尼除外;
孕期(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阳性)和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认为不能进入研究的患者。
四川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