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由常山凯捷健生物药物研发(河北)有限公司发起的一项CJC-1134-PC注射液对比安慰剂的随机、双盲III期临床试验。计划入组450例已接收二甲双胍单药或二甲双胍联合胰岛素促泌剂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HbA1c未达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研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批件号:2015L00497),已经通过组长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您参加研究的风险和收益将会得到最大的保障。研究药物CJC-1134-PC注射液是长效GLP-1受体激动剂类降糖药物,属于国家1.1类创新药。
1.18-70周岁(含18和70周岁);
2.BMI≥20kg/m2且≤40kg/m2;
3.筛选时至少结束了连续2个月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单药或二甲双胍联合胰岛素促泌剂治疗(要求二甲双胍每日剂量≥1500mg或达到最大耐受剂量且≥1000mg/日,胰岛素促泌剂使用量为≥当地说明书推荐的最大剂量的一半或最大耐受剂量);
4.筛选前2个月已有稳定的生活方式干预,例如饮食习惯与体能锻炼,没有明显改变;
5.空腹血浆血糖≤13.9mmol/L(250mg/dL);
6.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0%且≤11.0%;
注:以上为少部分入排标准,最终入组标准由临床医生掌握,并以检查结果为准。
1 诊断为1型糖尿病、或由胰腺损伤或其他疾病引起的特殊类型糖尿病(如肢端肥大症或Cushing综合征);
2 筛选前有急性胰炎病史或目前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3 筛选前1年内有活动性胆囊或胆道疾病(活动性指存在相关症状);
4 家人或个人有甲状腺髓样癌病史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病史(家人指有血缘关系的一级亲属);
5 既往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患者除外;
6 筛选前6个月或目前有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
7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脉支架植入术、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或因不稳定性心绞痛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住院治疗;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未控制且严重的心律失常[如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QT间期延长(QTc>450ms)],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9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糖尿病神经病变;
10 筛选前1年内有糖尿病足溃疡病史;
11 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患有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经无散瞳的眼底照相或眼科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的药物散瞳(除非有散瞳禁忌症)眼底检查证实,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因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行激光治疗的病史];
12 筛选前6个月内至随机前出现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
13 筛选前6个月内曾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低血糖或筛选时至随机前发生严重低血糖(低血糖定义见3.3.2.1章节);
14 既往曾接受胃相关大手术(例如,胃大部或全胃切除术、袖状胃切除术、胃旁路术),或目前有明显胃肠道病史(如活动性溃疡、胃轻瘫、幽门梗阻、肠梗阻、炎症性肠病等)或因慢性胃肠疾病需要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蠕动的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15 筛选前1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严重外伤或中、大型手术或需要系统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上述情况可能影响血糖控制;
16 正在使用减肥药,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患者体重有明显的改变(变化幅度≥10%);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除二甲双胍或胰岛素促泌剂外的降糖药治疗(包括有降糖作用的中药或正在临床验证的降糖药物);
18 筛选前1年内连续使用胰岛素治疗超过2周(妊娠期糖尿病接受胰岛素治疗的时间不在此限定范围内);
19 既往曾使用过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或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多肽(GIP)或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进行治疗且由于安全性和/或疗效缺乏原因而导致停用;
20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其他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的治疗;
21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吸入用或局部外用除外)或生长激素治疗;
22 筛选时正在使用华法林且无法在研究期间停用;
23 筛选时或随机当天静坐休息5分钟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如符合上述标准可以再重复检查2次(每次相隔1分钟以上)并取3次检查的平均值再次以上述标准判断];
24 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60mL/min(公式见附录14.2)或尿蛋白定性≥++;
25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正常值范围上限),或总胆红素水平>1.5×ULN(正常值范围上限);
26 目前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指剂量稳定4周或以上)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TSH、FT4、FT3)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27 目前患有贫血(血红蛋白男性<120g/L、女性<110g/L)或其他影响HbA1c检测的疾病;
28 空腹甘油三酯>5.64mmol/L(500mg/dL);
29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3×ULN(正常值范围上限);
30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或HIV抗体阳性者(弱阳性视为阳性);
31 筛选时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
32 入组时妊娠或处于哺乳期女性;
33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愿意在研究期间及停药后的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包括含有精子灭活的避孕套、阴道隔、口服或注射的避孕药);
34 嗜酒者[每天饮酒>2单位且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葡萄酒150mL或啤酒350mL或烈酒50mL)]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35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或者输血≥400 mL;
36 智力不全或有严重精神疾患影响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或对研究方案的依从;
37 已知对艾本那肽、人血白蛋白(艾本那肽制剂的原料)、恩格列净或相关辅料过敏;
38 已知对艾本那肽或恩格列净不耐受;
3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安徽省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安徽省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北京市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北京市北京协和医院 |
甘肃省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 海南省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北省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 |
河北省河北省人民医院 |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河南省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 | 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武当山分院 |
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 湖北省武汉大学医院 |
湖北省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废弃) |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湖南省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心医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心医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心医院 | 江苏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吉林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辽宁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包钢医院 | 山东省山东省立医院 |
山东省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 |
上海市上海市东方医院 | 山西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山西省山西省人民医院 | 陕西省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陕西省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 四川省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
浙江省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心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