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没有了
下一个:没有了

招募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CAR-T靶向疗法

已结束
适应症: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
项目用药:CAR-BCMA T细胞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20
开展区域:
北京/广东/河南/湖南/江苏/辽宁/山东/上海/天津/浙江
截止时间:2022-04-30
温馨提示:登录后才能推荐
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CT053全人抗BCMA自体CAR T细胞注射液在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筛选时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行单采:

1.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本人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75岁(含),男女不限;

3. II期:受试者既往接受有医疗记录的至少3线方案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线数评估原则见方案附录8);

(目前开展到II期)

注:如既往病史中疗效评估未检测血清蛋白电泳,允许采用免疫球蛋白定量检测中受累免疫球蛋白结果代替血清M蛋白定量结果进行评估;每种治疗方案有至少一个标准治疗周期,除非对治疗方案的最佳缓解状况记录为疾病进展(PD)或不耐受(按照2016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标准[13],见附录1);

4. 上述既往治疗方案中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例如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卡非佐米等)和一种免疫调节剂(例如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等,沙利度胺除外),且在至少含有一种上述药物的方案(联合使用或单独使用)治疗后出现疾病稳定、复发或进展;

5. 距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之后12个月内出现复发,或者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后60天内疗效评估未达到MR及以上或出现进展(符合2016 IMWG定义,见附录1),且须有医疗资料证明;

6. 在单采前具有以下任一可评估条件:

1)血清M蛋白≥10 g/L;

2)24小时尿M蛋白≥200 mg; 

3)血清或尿M蛋白水平均未达到可评估标准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血清游离轻链(sFLC)比值异常且受累FLC≥100 mg/L;

7. 预计生存期>12周;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9. 具备单采的足够的静脉通路,并且没有其他的单采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出血性疾病、穿刺局部感染或全身感染、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及研究者判断为单采禁忌症的其他情况);

10. 受试者应满足如下检查结果(应无正在进行的持续性支持治疗):

1)血常规(应在检测前7天内未进行过密集输血(7天内输血>2次)、生长因子(重组红细胞生成素除外)等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ANC)>1.0×109/L,血小板(PLT)≥75×109/L(若骨髓中浆细胞比例>50%时,PLT≥50×109/L亦可纳入),血红蛋白(Hb)≥70 g/L,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0.4×109/L;

2)血生化:内生肌酐清除率≥40 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 公式,见附录二),谷丙转氨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 2.5×ULN,总胆红素≤2×ULN;

11. 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和接受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治疗前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愿意在接受研究治疗后1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采用的方法有: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闭塞术;或已批准使用的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的避孕方法;或阻隔避孕法:内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栓剂的避孕套或闭塞性帽状物(隔膜或宫颈/穹窿帽)。在研究期间接受研究治疗输注后1年内绝对禁止捐献卵子; 

12. 男性受试者如果与有生育潜能的女性有活跃性生活,必须愿意在接受研究治疗后1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采用的方法有:绝育术(输精管结扎术);阻隔法节育,例如,内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膏/栓剂的避孕套,或供其配偶使用避孕方法(见入选标准第11条)。而且,所有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接受研究治疗输注后1年内绝对禁止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下列任何条件,则不能入组本试验:

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以下任何检测阳性:人类免疫缺陷型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HBV DNA阳性;

3. 单采前存在任何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患者(研究者判断);

4. 受试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 ≤1级,脱发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5. 曾经接受过任何靶点的CAR T治疗;

6. 曾经接受过任何一种靶向BCMA的治疗;

7. 为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8. 单采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9. 单采前14天内接受针对研究疾病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治疗、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靶向疗法、单克隆抗体、放疗、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如射野覆盖≤5%的骨髓储备,则无论放疗结束日期是哪天,受试者都有资格参加研究;

10. 单采前7天内接受相当于>15 mg/日泼尼松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类除外;

11. 筛选时患有浆细胞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综合征或原发性轻链淀粉样变性;

12. 在单采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3. 对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托珠单抗过敏或不耐受,或对CT053 CAR-BCMA T细胞输注制剂中成分(DMSO)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其他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

1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III-IV级,见附录四)、心绞痛、心肌梗死、脑卒中(腔性梗塞除外)、冠状/外周动脉搭桥手术、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由研究者判断)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室性心律失常、QT间期显著延长(推荐Bazetts法校正的QTc≥500ms,具体由研究者判断)、未能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gHg)、未良好控制的糖尿病(经过治疗糖化血红蛋白HbA1c>8%)、肺栓塞、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医学状况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15. 单采前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6.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需要长期免疫抑制治疗的;

17. 单采前需吸氧才能维持血氧饱和度≥95%;

18.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未治愈的其他恶性肿瘤,恶性程度很低的肿瘤除外;

19. 患有已知的有症状的CNS疾病,或怀疑CNS转移;

20. 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或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21. 单采前2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给予研究治疗后4周内进行大手术(不包括白内障等局麻手术);

22. 研究者或其工作人员的亲属、与研究者或其工作人员可能产生利益相关性的受试者。


开展医院
北京市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北京医院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河南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山东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上海市上海市同济医院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浙江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武汉协和医院
上一个:没有了
下一个: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