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 双特异性融合蛋白

进行中
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
项目用药:HB0025注射液
年龄要求:18岁以上
招募人数:10
开展区域:
安徽/湖南/山东/上海
截止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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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HB0025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的Ⅰ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可以入组本研究:

1. 年龄≥18岁,男女不限;

2. 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临床研究和后续访视流程;

3. a)剂量递增:已经接受了标准治疗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HCC)、非小细胞肺癌(NSCLC)、肾癌(RCC)、子宫内膜癌(EndometrialCarcinoma)等患者;

b)剂量扩展晚期肝细胞癌组: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或临床诊断的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2)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药物治疗获益;且之前至少有一种系统治疗(如索拉非尼、仑伐替尼、多纳非尼、系统化疗等)方案有疾病进展者。

(3)肝功能Child-Pugh评分≤6分;(见附录13.6)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阴性。HBsAg(+)受试者入组时须HBVDNA<500IU/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按照当地标准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2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4. 剂量递增加速滴定阶段:根据RECISTv1.1标准,实体瘤、疾病可评估;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可进行基线影像学评估;

5. 剂量递增3+3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非淋巴结性病灶经CT或MRI扫描,同一个扫描维度最长直径至少≥10mm;淋巴结性病灶的短径≥15mm。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可进行基线影像学评估;

6. ECOG评分为0~1分;

7.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

8. 符合以下足够的肝功能要求:

a)总胆红素≤1.5×ULN;

b)ALT和AST≤2.5×ULN,肝转移者AST和ALT≤5×ULN;

9. 肌酐(Scr)<1.5×ULN且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40mL/min(CockroftGault公式);

10. 满足以下血液学功能:

a)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µL(HB002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

b)血红蛋白≥9g/dL(HB002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或血红蛋白支持治疗);

c)血小板计数≥75,000/µL(HB002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及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支持治疗);

11.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6(除非接受抗凝治疗)。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必须给药剂量稳定(至少14天);接受华法林治疗者必须INR≤3.0;接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者允许入组。首次HB0025给药前14天内无活动性或临床显著出血;

12. 既往接受抗癌治疗且发生不良事件者,不良事件需降至0-1级。脱发、2级及以下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及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内分泌异常除外;

13. 受试者在医院样本库有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或者受试者愿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可选)。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则不能进入本研究:

1.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4周以上,或者至少2周治疗剂量均小于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其它激素者,可以入组;

2.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甲状腺功能减退、白癜风、Graves眼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I型糖尿病,幼时哮喘或筛选前2年内未发作的过敏性哮喘除外;

3. 既往发生过3-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导致停止治疗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3级内分泌异常除外);

4. 筛选前2周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激素给药者允许入组;

5.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MI)、不稳定心绞痛或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失控性心律失常;连续三次心电图检测中位QTcF>470毫秒(男性)或>480毫秒(女性);

6. 患有无法有效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7. 既往同时接受PD-1通路抑制剂和VEGF抑制剂治疗;

8. 入组前4周或5个半衰期(视哪个更短)内接受过抗癌治疗或者放疗。入组前2周内对单个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允许入组,可测量的病灶入组前不允许放疗,除非已证实放疗后该病灶发生增殖;

9. 既往接受过干细胞、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

10. 除了已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尿路上皮癌之外,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的患者。处于积极监测的前列腺癌患者允许入组;

11.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感染:

a.筛选前2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给药治疗;

b.活动性肺结核(根据病史判断);

c.HIV抗体阳性者;

d.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VDNA滴度<1000cps/mL或200IU/mL)或者已治愈的丙肝(HCVRNA检测阴性)患者允许入组;

12.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或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

13. 有严重过敏史,接受其它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发生过3-4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HB0025药物组分过敏者;

14.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

15.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6.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研究并接受其它试验药物治疗者;

17. 存在任何其他严重的疾病(如活动性胃溃疡、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胃肠道出血、凝血障碍的严重症状和体征、心脏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疾病的分期、治疗和随访的情况;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受试者面临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情况;

18. 在接受HB0025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

19. 在接受HB0025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愿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及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

20. 筛选期间qRT-PCR及/或者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新冠病毒感染者;

21. 入组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者,或入组前2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22. 严重呼吸困难或肺功能不全或需要持续支持性吸氧;

23.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24.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且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

25. 入组前2周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和他克莫司;

26. 不能够遵循试验规程者;

27. 有间质性肺病或非传染性肺炎病史的患者,放疗引发的除外(入组需与医学监察讨论后决定);

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29.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30. 试纸检测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收集,24小时尿液蛋白质含量≥2g的患者。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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