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非透析慢性肾病贫血患者 | HIF-PH选择性抑制剂

进行中
适应症:肾性贫血
项目用药:SSS17胶囊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30
开展区域:
安徽/北京/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四川
截止时间:2024-08-31
温馨提示:登录后才能推荐
项目介绍

一项“口服SSS17胶囊治疗非透析慢性肾病患者贫血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用来评价口服SSS17胶囊治疗非透析慢性肾病患者贫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不同剂量SSS17胶囊治疗非透析慢性肾病患者贫血的药代/药效动力学特征。


参加标准

1. 年龄在18~75周岁的非透析慢性肾病患者,男女均可;

2. 筛选期,男性受试者体重在50.0~100kg;女性体重在45.0~100 kg;体重指数(BMI)在16.0~38.0 kg/m2范围内;

3. 筛选期内肾小球滤过率(eGFR)数值:15mL/min/1.73 m2≤eGFR<60 mL/min/1.73 m2;

4. 在筛选期最近两次(相隔至少6天)检测获得的血红蛋白的平均值≥7.0 g/dL且<10 g/dL;

5.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日开始至试验结束后的6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同意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妊娠并确保没有生育计划,男性受试者同意采取可靠措施避免伴侣妊娠并确保没有生育计划;



排除标准

1. 自筛选期以来有使用任何新的治疗贫血的中药制剂,或者改变筛选前治疗贫血的中药制剂的剂量、疗法或品牌 

2. 随机前5周内使用过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 

3. 筛选前1.5个月内使用过治疗贫血的其他药物(中药制剂和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及其衍生物、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静脉铁剂等(可接受筛选前4周内稳定使用固定剂量的口服铁剂的患者,并在筛选期和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后的前4周继续服用该固定剂量不变) 

4. 存在除肾病以外可能导致贫血的疾病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血液系统疾病,如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镰形细胞性贫血、纯红细胞发育不良、含铁血黄素沉着病、血色素沉着病、凝血障碍或高凝状态、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等;②可能影响红细胞生成的慢性炎症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乳糜泻等;③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出血;④预计在研究期间可能导致显著失血的择期手术 

5. 筛选期转铁蛋白饱和度≤20%和(或)铁蛋白≤100μg/L 

6. 筛选期诊断为叶酸缺乏症和(或)VitB12缺乏症者 

7. 有临床意义的慢性肝胆疾病,或肝功能明显异常(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或碱性磷酸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或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者 

8. 由研究者认定的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情况(收缩压>170mm Hg或舒张压>110mmHg),或有体位性低血压者 

9. 患有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筛选期内血清iPTH>500pg/ml 

10. 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患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者血淀粉酶和(或)血脂肪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3倍 

11. 5年内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或目前评估存在潜在恶性肿瘤 

12.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或血栓栓塞疾病(如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的患者 

13. 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Ⅲ或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严重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房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14. 合并有需要治疗的视网膜新生血管病变(增殖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渗出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视网膜静脉阻塞、黄斑水肿等) 

15. 活动性乙肝患者,或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或 HCV病毒感染者 

16. 筛选期血清白蛋白<3 g/dL 

17. 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严重感染或活动性感染证据且在给药前不能恢复者 

18. 已开始透析或计划在3个月内开始透析治疗者 

19. 任何已参与或计划6个月内参与器官移植者 

20. 含铁血红素沉着症,或多囊肾,或无肾脏者 

2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参加的定义:接受了试验药物或被随机) 

22. 过敏性体质,或已知对试验药成分过敏者,或对任意2种药物或2种食物(芒果、虾蟹、龙虾等)过敏或花粉过敏者 

23.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24. 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2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接受过输血治疗者 

2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去铁胺、去铁酮或去铁斯若治疗 

27. 筛选前8周内或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灭活疫苗除外) 

28. 已参与并使用过本试验药物者 

29. 哺乳期和妊娠期妇女,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检查为阳性者 

3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者认为可能对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的安全构成威胁的医学情况、可能混淆有效性或安全性评价的医学情况、或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试验的医学情况 


开展医院
安徽省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北京市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福建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人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北省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邢台市人民医院
河南省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省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湖北省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省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辽宁省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辽宁省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山东省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省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医院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