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口服LP-168 在复发或难治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一项Ⅰ期临床研究。
评估口服LP-168 在复发或难治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一项Ⅰ期临床研究。
1. 18~80周岁,性别不限;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2. 依据2017年修订版WHO淋巴瘤分类标准,确诊以下疾病者(具体需由您的研究医生判定):
受试者确诊为需要治疗的复发或难治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或滤泡性淋巴(FL),经充足疗程治疗后无响应或复发的;
受试者如患其他种类复发或难治的B细胞增殖相关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如CLL\SLL\ MCL\ MZL\WM等),需经判断标准治疗无效或不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手段的。
3. 受试者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检查,以及在治疗后接受骨髓检查;
4.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注:以上为部分主要标准,最终入选标准由临床医生掌握,并以全面体检结果为准。
1. 对于LP-168及其任一辅料过敏者
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间隔5个半衰期内(按两者中更短者计算)接受过骨髓抑制性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和/或免疫治疗的抗肿瘤治疗;任何种类的临床研究治疗;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受试者以及放疗等设备治疗者。
3.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为目的的类固醇类药物或中草药,强效或中效的CYP3A4/5抑制剂和诱导剂,已知引起QTc间期延长或扭转性室速的药物者
4. 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和质子泵抑制剂的受试者
5. 在计划的首次用药前180天内有脑卒中或颅内出血的发病史
6. 计划首次服用研究药物日前180天内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的受试者
7. 计划首次服用研究药物日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
8. 伯基特(Burkitt)淋巴瘤或类伯基特淋巴瘤,母细胞性淋巴瘤或白血病,移植后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PTLD)
9. 过去3年内曾患有除本研究目标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10. 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未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者
11. 受试者筛选期心电图显示明显异常
12. 心血管功能不佳,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
13. 任何影响受试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4. 无法耐受尿液采集、静脉穿刺、淋巴结穿刺和骨髓穿刺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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