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晚期实体瘤患者 | PD-L1小分子抑制剂

进行中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项目用药:ABSK043
年龄要求:18岁以上
招募人数:3
开展区域:
安徽/福建/广东/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山东/上海/陕西/四川/浙江/重庆
截止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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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正在开展一项“一项评估ABSK04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I期研究”(方案编号为ABSK043-101)。 研究产品ABSK043胶囊是由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是一种新型的口服PD-L1小分子抑制剂,本研究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知【通知书编号2022LP00548/2022LP00549】

参加标准

1. 受试者应当理解研究程序且在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18岁或18岁以上(或当地法规或 IRB 要求的其他年龄范围)的男性或女性 

3. 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需为经组织学确诊的实体瘤患者,且该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病例扩展阶段: 1) 黑色素瘤组:受试者必须具有经组织学确诊的黑色素瘤且经标 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或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2) MSI-H/dMMR 组:受试者必须具有经组织学确诊的MSI-H 或 dMMR 实体瘤,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 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3) 受试者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靶病灶。 4) 受试者愿意接受活检 

4. ECOG PS 0或1 

5.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6. 良好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取得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下述要求: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109/L b.血小板计数 (Platelet count,PLT)≥75×109/L(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未输血)。 c.血红蛋白 (Hemoglobin,Hb)≥90g/L d.总胆红素 (Total bilirubin,TBIL)≤1.5×ULN e.谷草转氨酶(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谷丙转氨酶 (Alanine transaminase,ALT),≤3×ULN(存在肝转移时≤ 5×ULN)。 f.血肌酐(Serum creatinine,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Crcl)≥50mL/min(根据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排除标准

1. 仅适用于病例扩展阶段的MSI-H/dMMR组:既往接受过PD-(L)1通路抑制剂(包括单克隆抗体和小分子药物)治疗 

2.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等 

3. 特发性肺纤维化(包括肺炎)、药物性肺炎、机化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病史,或在胸部CT扫描筛查中发现活动性肺炎的证据,有放射野内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受试者均允许入组 

4. 仅适用于病例扩展阶段:存在其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已治愈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其它原位癌 

5. 受试者存在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口服研究药物、严重的恶心呕吐、吸收不良、胆管外引流、大段小肠切除术等 

6.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6周)、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4周;接受内分泌治疗≤2周或≤5-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7.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存在既往手术伤口未愈合、感染或裂开者 

8. 既往接受化疗、放疗和其他抗癌治疗(包括免疫治疗)产生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CTCAE v5.0),脱发、白癜风或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的事件除外 

9. 既往治疗中出现过≥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10. 随机分组前2周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进行系统治疗,或预计试验期间需要使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接受过急性、低剂量免疫抑制药物(例如,单剂量地塞米松治疗恶心)的患者可纳入研究);有静脉注射造影剂过敏史,需要在治疗前使用类固醇的患者应采用MRI进行基线检查和后续肿瘤评估;允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受试者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允许直立性低血压受试者使用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允许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受试者使用低剂量补充皮质类固醇治疗 

11. 合并使用可能引起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治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饮用葡萄柚汁、葡萄柚混合饮品、石榴、杨桃、柚子、苦橙或果汁或其他加工产品(仅限剂量递增阶段) 

12. 存在活跃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包括脑水肿、需要系统性激素治疗、脑转移病灶出现进展、软脑膜转移以及其他与CNS转移相关的临床症状等(如果治疗后疾病稳定>8周且不再使用糖皮质激素,则可入组) 

13. 心功能不全或重要的心血管病史,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III或IV级心脏病、活动性缺血或任何其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病,如心绞痛、需要治疗的临床症状明显的心律失常、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 心率校正的QT间期基线值延长QTcF> 480 ms,或长QT间期综合征病史,(注:采用Fredericia公式校正QTc间期)。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或低于正常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 

14.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血清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epatitis B virus surface antigen,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抗体或丙型肝炎病毒RNA检测阳性。(有丙肝感染史但丙型肝炎病毒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检测阴性的患者和乙肝表面抗体阳性的患者可入组) 

15. 难治性/未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患者。留置导管的患者可入组 


开展医院
安徽省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省福建省肿瘤医院
广东省粤北人民医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湖北省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北省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江苏省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吉林省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辽宁省辽宁省肿瘤医院
山东省临沂市肿瘤医院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四川省四川省肿瘤医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