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自身免疫性皮肤病患者 | 靶向IRAK4蛋白降解剂

进行中
适应症:特应性皮炎、结节性痒疹
项目用药:BGB-45035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5
开展区域:
北京/广东/湖南/辽宁/四川/重庆
截止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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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BGB-45035 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以及食物效应,并且在自身免疫性皮肤病患者中评价BGB-45035 安全性和耐受性的1a/1b 期、随机研究

参加标准

AD:

1. 18岁≤年龄≤75岁,男女均可;

2. 如果因AD或PN以外的任何原因接受合并用药,则必须采用稳定方案,定义为在第1天前7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未开始使用新药或改变剂量,并持续至研究结束;

3. 根据Eichenfield修订的Hannifin和Rajka标准诊断为慢性AD,且在筛选访视前已存在至少1年。

•筛选和第1天时EASI评分≥12。

•筛选和第1天时IGA评分≥3。

•筛选和第1天时AD累及体表面积(BSA)≥10%。

•筛选和第1天时PP-NRS≥4分。

筛选PP-NRS将通过在筛选访视前24小时内使用PP-NRS(评分范围0至10分)进行单次评估来确定。在基线时,前一周的PP-NRS均值必须≥4,并且在基线访视前一周内至少有4天测量NRS评分。

4. 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对稳定(1个月)方案的局部皮质类固醇(TCS)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治疗AD的应答不佳,或需要全身治疗来控制其疾病的病史。注:TCS必须为“强效”或“超强效”

PN

1.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3个月由皮肤科医生诊断为PN,上肢有痒疹皮损,躯干或下肢可能有或没有皮损。

2. 在筛选访视和第1天,患者在双腿、双臂和/或躯干上必须总共至少有20处PN皮损。

3. 对为期2周的TCS(有或无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治疗PN的方案应答不佳的病史。

注:TCS必须为“强效”或“超强效”。


排除标准

1. 由AD或PN以外的其他疾病引起的慢性瘙痒,例如但不限于疥疮、慢性单纯性苔藓、银屑病、接触性皮炎、痤疮、毛囊炎、扁平苔藓、习惯性抠抓/表皮剥脱障碍、孢子丝菌病、大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终末期肾病或胆汁淤积性肝病(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2. 单侧痒疹皮损(例如,仅一臂受累)或药物诱导的PN(例如,阿片类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注:仅适用于PN队列。

3. 在筛选期间需要挽救治疗或预计在基线访视后4周内需要挽救治疗。

4. 有或现有混杂皮肤病史(例如,Netherton综合征、皮肤T细胞淋巴瘤[蕈样肉芽肿或Sezary综合征]、慢性光化性皮炎、疱疹样皮炎)。

5. 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例如,银屑病、脂溢性皮炎、狼疮)。

6. 在第1天前3个月内存在未控制的哮喘或近期哮喘急性发作。

7. 曾参加过涉及IRAK4降解剂或IRAK4小分子抑制剂的临床研究。

8. 由AD或PN以外的其他疾病引起的慢性瘙痒,例如但不限于疥疮、慢性单纯性苔藓、银屑病、接触性皮炎、痤疮、毛囊炎、扁平苔藓、习惯性抠抓/表皮剥脱障碍、孢子丝菌病、大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终末期肾病或胆汁淤积性肝病(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9. 单侧痒疹皮损(例如,仅一臂受累)或药物诱导的PN(例如,阿片类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注:仅适用于PN队列。

10. 在筛选期间需要挽救治疗或预计在基线访视后4周内需要挽救治疗。

11. 有或现有混杂皮肤病史(例如,Netherton综合征、皮肤T细胞淋巴瘤[蕈样肉芽肿或Sezary综合征]、慢性光化性皮炎、疱疹样皮炎)。

12. 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例如,银屑病、脂溢性皮炎、狼疮)。

13. 在第1天前3个月内存在未控制的哮喘或近期哮喘急性发作。

14. 曾参加过涉及IRAK4降解剂或IRAK4小分子抑制剂的临床研究。

15. 方案中定义的筛选时化学和血液学检查异常。

16. 在临床研究期间不愿意避免使用章节6.9.2中列出的禁用药物。

17. 在首次服用BGB-45035之前接受任何强效CYP抑制剂或诱导剂(≤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治疗。

18. 无法阅读和理解面向患者的结局评估。


开展医院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广东省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