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ABSK121-NX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I期研究
1. 在筛选前,患者应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2. 18 岁及 18 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
3. 经组织学检查确认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接受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者目前尚无标准治疗方法,或者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对于递增阶段的 RDE 确认队列:患有特定的实体瘤,即:
1)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检查结果或者原有的检查报告,患者的肿瘤组织和/或血液中包含下列 FGFR 基因改变: a. 尿路上皮癌(UC):特定的 FGFR3 突变(R248C, S249C, G370C, Y373C)或 FGFR2/3 融合[被报导过的伴侣基因或框内(in-frame)融合],或者 b. 肝内胆管癌(iCCA):FGFR2 融合或包含完整激酶结构域的 FGFR2 重排,具体如下: FGFR2 融合:符合以下条件的 FGFR2 重排:融合伴侣基因是文献报导过的(无论在哪条链,无论是否在框内),或未报道过的融合伴侣基因(在同一个 5‘到 3’的方向且在框内) FGFR2 重排:断点在 FGFR2 的热点区域(17 号内含子到 18 号外显子),另一个断点在基因间区(intergenic region)或在另一个基因内,或是基因内激酶结构域(9-17 号外显子)的重复。
2)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 RECIST 1.1)。
4. 对于扩展阶段:
1)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检查结果或者原有的检查报告,患者的肿瘤组织和/或血液中包含下列 FGFR 基因改变: a. 尿路上皮癌:特定的 FGFR3 突变(R248C, S249C, G370C, Y373C)或 FGFR2/3 融合[被报导过的伴侣基因或框内(in-frame)融合] b. 肝内胆管癌:包含完整激酶结构域的 FGFR2 融合或重排,具体如下:GFR2 融合:符合以下条件的 FGFR2重排:融合伴侣基因是文献报导过的(无论在哪条链,无论是否在框内),或未报道过的融合伴侣基因(在同一个 5‘到 3’的方向且在框内) FGFR2重排:断点在 FGFR2 的热点区域(17 号内含子到 18 号外显子),另一个断点在基因间区(intergenic region)或在另一个基因内,或是基因内激酶结构域(9-17 号外显子)的重复。 c. 其他肿瘤类型:存在 FGFR1-4 基因改变的实体瘤,包括激活突变,融合或重排和扩增,例如存在 FGFR2 扩增的晚期/转移性胃癌(GC)或胃食管连接部(GEJ)癌,或者存在其他 FGFR基因改变(上面未列出的变异)的 iCCA 或 UC 患者也允许纳入。
2)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 RECIST 1.1) 3) 既往接受过FGFR抑制剂治疗并发生疾病进展队列中的 UC 或 iCCA 患者:接受过 FGFR 抑制剂治疗,并且在接受 FGFR 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复发;
5. ECOG 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6. 预期寿命≥3 个月;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进行的下列筛选评价显示患者足够的器官功能和骨髓功能: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过促进造血的集落刺激因子[如 G-CSF、GM-CSF、M-CSF])。
2)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
3) 血红蛋白(Hb)≥90 g/L(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
4) 总胆红素(TBIL)≤1×ULN。
5)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6)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
7) 电解质:镁水平在机构正常值的 0.85-1.25 倍范围内,钠≥130 mmol/L,钾水平在机构正常值范围内。
8. 对于参加食物影响探索的患者:
1) 能够在 30 分钟内吃完一顿标准的高脂肪、高热量餐。
2) 能够禁食 1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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