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在既往经治HER2表达复发性子宫内膜癌参与者中比较BNT323/DB-1303与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的随机、多中心、开放性III期试验
1. 成年女性(定义为自愿提供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或当地法规规定的可接受年龄)。
2. 患有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组织学证实的子宫内膜癌:
a.复发性
b.中心实验室检测确定HER2蛋白表达,HER2IHC评分为1+、2+或3+,且
c.未被定义为真正的肉瘤(即平滑肌肉瘤或子宫内膜间质肉瘤)。注:子宫癌肉瘤允许入组。
3. 存在RECIST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5.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治疗(任何治疗线)。最多允许接受过三线既往治疗。允许既往接受过激素疗法和放疗,不视为既往治疗线。含铂化疗和ICI可以同时给予,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治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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