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在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成人及青少年患者中评估莱比瑞珠单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
入选标准:
1.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或12岁至<18岁的青少年。
2.经医生诊断为常年过敏性鼻炎PAR,且在至少连续2年内,每年有12周以上需要在大部分天数中接受治疗以控制持续性症状。
3.受试者必须有接受INCS联合或不联合OAH、INAH或具有AH和/或肥大细胞稳定特性的复方滴眼液疗效不佳史。
4.在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3)时存在中度或重度鼻部症状,鼻部症状总评分(TNSS)均≥8分(基线[访视3]前2周的平均值,每周至少评估4天)
5.在筛选(访视1)时,室内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SPT)呈阳性(风团平均直径比阴性对照至少大5毫米)和/或通过中心实验室采用经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的室内过敏原(如宠物、霉菌、尘螨、蟑螂、马)的血清抗原特异性IgE呈阳性(≥0.70kU/L)。参与者在研究入组时必须存在与常年性过敏原阳性(通过SPT检测评估)或血清抗原特异性IgE检测阳性相关的临床症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参与者必须对至少1种尘螨过敏,或
参与者在研究期间必须接触至少1种其他(非尘螨)常年性室内过敏原,从而导致皮肤点刺试验(SPT)呈阳性以及/或者抗原特异性血清IgE检测呈阳性。
注:仅霉菌检测呈阳性的参与者不符合资格。
6.如果已知受试者有皮肤划痕症病史或在SPT期间发现皮肤划痕症,则在血清抗原特异性IgE检测呈阳性且符合入选标准第3条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本研究。
7.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必须通过接受允许的常规哮喘治疗而在筛选前3个月内病情稳定。
|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 北京市北京世纪坛医院 | 福建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医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医院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 | 湖北省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
| 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医院 |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江苏省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江苏省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
| 江苏省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 山东省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上海市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
| 山西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陕西省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
|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天津市天津市人民医院 |
| 浙江省浙江省人民医院 | 浙江省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浙江省嘉兴市第二医院 | 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