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细胞介素17 (IL-Interleukin 17) 也称为 CTLA-8 或 IL-17,属于 IL-17家族,在免疫系统中扮演着关键的协调作用。 IL-17由 Th17细胞分泌,后者的活化受IL-23的影响。 IL-23是由炎症细胞产生的促炎性细胞因子,可刺激 T细胞向 Th17细胞分化,并在这些细胞的存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终导致 IL-17释放增加。靶向IL-17A 的抗体通过抑制IL-17A-IL-17RA/IL-17RC信号通路,能有效地缓解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症状。
在银屑病皮肤中,IL-17A被认为是通过如浸润Th17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肥大细胞产生的。通过IL-17A以及与IL-17A协同作用的其他炎性细胞因子,激活角质形成细胞,这导致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和骨髓细胞的进一步募集和活化,最终导致持续的局部皮肤炎症,引发银屑病表皮病变。由角质形成细胞介导的变化包括表皮厚度增加(棘皮症),外层角质层增加(角化过度)和角质层中的细胞核保留(角化不全)。对于银屑病患者而言,IL-17A在驱动角化细胞(皮肤细胞)过度增殖和活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1. 年龄为18~75岁男、女性患者(包括18岁和75岁,Ib期年龄限定为18~60岁);
2.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筛选时体重指数在18~3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 患者能够理解研究内容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能够并愿意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4. 筛选前已确诊患有慢性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
5. 患者适合全身性治疗。定义为经局部治疗和/或光疗和/或既往系统性治疗控制不良的中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的患者;
6. 筛选时,根据以下内容确定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PASI评分≥12,且PGA评分≥3(根据0~5分量表),且受斑块状银屑病影响的体表面积 (BSA) ≥10%;
7. 患者(包括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至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 无结核感染史;无重要器官(如心、肺、肝、肾等)移植史;
9. 既往无重大疾病病史及传染病史(包括乙肝、丙肝、艾滋)。
注:以上为部分主要入排标准,最终是否符合入组要求由研究医生判断。
1. 既往任何时间接受过直接靶向 IL-17 单克隆抗体或 IL-17 受体的生物药物治疗(如 Secukinumab 或Ixekizumab);
2. 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治疗用生物制剂,或随机给药时尚在该药物消除期(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3. 筛选前 12 周内参加过任何其他有研究药物干预的临床研究,或随机给药时研究药物尚在消除期(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4. 筛选前 12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末次试验用药品用药后 12 周内计划接种活疫苗;
5. 筛选前 30 天内有任何需住院、抗病毒或抗生素治疗的感染(如肺炎、蜂窝组织炎、骨关节感染等,同时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免疫功能低下,参加本项研究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
6. 筛选前 30 天内(含)接受过治疗银屑病中草药的系统治疗、或 14 天内(含)使用过治疗银屑病的外用药;
7. 筛选前 30 天内曾接受过银屑病全身系统性治疗,或筛选时正在使用禁用的治疗。由于紫外线照射为禁用的治疗之一,若患者在研究期内若不愿限制其紫外线暴露(例如,日光浴和/或使用晒黑装置)将被排除;
8. 筛选时所患银屑病非慢性斑块状银屑病(例如: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和点滴状银屑病);
9. 筛选时患药物性银屑病(即β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等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10. 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例如:皮肤感染、脂溢性皮炎、严重的过敏性皮肤病等);
11. 有炎症性肠病病史、克罗恩病、或其它持续性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有结核(Tubercle bacillus, TB)感染史,或筛选时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有 TB 感染,或结核筛查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13. 有重要器官(如心、肺、肝、肾等)移植史;
14. 筛选时,任何器官系统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症状,无论在过去 5 年内是否接受了治疗,且不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迹象;
15. 筛选时同时患有其他重要医学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95mmHg)、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状态分级 III 级或 IV 级);
16. 病史和既往史提示患有其他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研究者认为如果参与本研究会对患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对研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17. 筛选前 8 周内(含 8 周)接受过任何大手术、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此类手术,且经研究者确认后认为此类手术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18. 筛选时血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的患者。筛选时血小板<100 x109/L,中性粒细胞<1.5 x109/L,或血红蛋白<85g/L,ALT 或 AST 水平升高≥ 2 倍正常值上限;
19. 筛选时心电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参加研究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20. 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 HBcAb 阳性者同时检测到 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线参考各医院参考值上限);
21. 已知患有中重度过敏性疾病或超敏反应者;
22.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他单抗类药物及治疗性蛋白制剂(人血清白蛋白、细胞因子、白介素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23. 筛选及随机前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β-HCG)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
24. 近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400mL,或接受过输血;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献血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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