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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II期临床研究

已结束
适应症: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强直,强直性脊柱炎,强直性脊椎炎
项目用药:盐酸杰克替尼片
年龄要求:18~65岁
招募人数:105
开展区域:
安徽/北京/福建/广东/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山东/上海/山西/陕西/天津/浙江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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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主要目的:评价75mg和100mg每日2次(Bisindie,Bid)剂量下盐酸杰克替尼片与安慰剂对比,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spondylitis,AS)患者的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AS患者的安全性;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在活动性AS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参加标准
  1. 年龄18-65岁(含界值),男女不限;

  2. 根据1984年强直性脊柱炎纽约修订标准被诊断为AS(具备第④条并附加①~③条中的任何1条可确诊为AS):①下腰背痛持续至少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②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④双侧骶髂关节炎II~IV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III~IV级;

  3. 受试者必须有记录AS诊断的骶髂关节放射照片(骨盆AP位);

  4.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和基线时疾病处于活动期,定义如下:BathAS疾病活动性指数(BathASdiseaseactivityindex,BASDAI)评分≥4,且脊柱痛评分(BASDAI问题2)≥4(评分标准参见附录I);

  5. 接受过非甾体类抗炎药(Nonsteroidantiinflammatorydrugs,NSAIDs)治疗,但仍存在活动性疾病,或对NSAIDs不耐受而停药者;定义如下:受试者须至少累计出现2次临床反应不足(每一种NSAIDs使用时间≥2周,使用总时间≥4周)或至少对2种不同的口服NSAIDs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因相关不良事件(例如:过敏反应、胃肠道症状或体征等)而停止NSAIDs治疗;

  6. 对于正在服用NASIDs(包括非选择性的COX抑制剂或选择性的COX-2抑制剂)作为AS治疗者,要求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2周;在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允许改变药物剂量;

  7. 随机前,如果曾使用肿瘤坏死因子(Tumornecrosisfactor,TNF)α抑制剂(不超过1种)者,按其批准剂量接受至少12周的治疗,疗效欠佳,或对TNFα抑制剂药物不能耐受者(入组前至少已停用6个半衰期,常见TNFα抑制剂半衰期时间见附件V);

  8. 筛选访视时,受试者可接受以下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isease-modifyingantirheumaticdrugs,DMARDs)治疗。这些药物应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使用,除外紧急情况下不得改变剂量。甲氨蝶呤(Methotrexate,MTX):剂量7.5mg/周—25mg/周,最短治疗持续时间12周,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须维持稳定剂量至少4周。接受MTX治疗的受试者应服用适当且稳定剂量的叶酸(按叶酸计,不少于5mg/周)。受试者之前接受MTX治疗时必须未产生严重毒性,且预计在研究期间无需对可能的甲氨蝶呤毒性进行评价;柳氮磺胺吡啶(Azulfidine、Salazopyrin):最大剂量为2g/天,最短治疗持续时间8周,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须维持稳定剂量至少4周;

  9. 接受口服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10mg/d泼尼松)的受试者在本次研究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应维持稳定的用药方案,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下不得调整剂量;

  10. 接受其他非禁止的合并用药的受试者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的至少7天内应维持稳定的用药方案;

  11. 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强直病史,或临床和影像学证实为脊柱完全强直者;

  2. 存在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性疾病病史者;

  3. 任何时候的关节假体感染史,且假体仍在原位者;

  4. 正在接受任何其他cDMARDs或生物类DMARDs(入选标准中的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除外)或其他禁止使用的伴随用药者;如果既往使用过沙利度胺、羟氯喹或来氟米特等cDMARDs,随机入组前沙利度胺、羟氯喹等停用≤4周,来氟米特停用≤8周者;

  5. 既往1年内有过上消化道出血或消化道溃疡病史者;

  6. 正在使用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如:美沙酮、氢吗啡酮、吗啡等)者;

  7. 使用过任何JAK抑制剂(如托法替尼、巴瑞替尼、芦可替尼、菲格替尼、优帕替尼等)治疗者;

  8. 接受过>1种TNFα抑制剂或接受过除TNFα抑制剂外的其他生物类DMARDs治疗者;

  9. 随机前4周内,曾进行过任何关节内注射治疗(如:皮质类固醇)者;随机前2周内,曾进行过任何肌肉注射皮质类固醇者;

  10. 曾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抗CD20抗体、其他试验药物(如:CAMPATH、抗CD4、抗CD5、抗CD3和抗CD19抗体)等;

  11. 随机前4周内曾采用抗风湿的中药治疗AS者(如雷公藤、帕夫林等);

  12. 合并严重关节外表现,如高热不退、间质性肺炎、胸膜炎、心包炎、严重血管炎、神经系统病变等的患者;

  13. 目前或近期有严重的、或进展的、或未被控制的疾病,包括:肝、肾、血液、胃肠道、内分泌、代谢、呼吸、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等;

  14. 既往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或患有淋巴增殖性疾病者;

  15. 目前或筛选前12周内有严重感染或持续感染者(如需要用药治疗的微生物感染或机会性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有可能恶化的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断进入筛选后可能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者;

  16. 筛选时胸部X线检查提示有活动性肺部感染者;

  17. 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期γ干扰素释放试验提示潜伏结核感染者;

  18. 不能口服片剂或疑似对盐酸杰克替尼、同类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19. 有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者;

  20. 近1月内里患过疱疹病毒感染者;

  21. 既往有过静脉血栓史者(无论目前有无治疗);

  22. 筛选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该药物或器械者;

  23. 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患者;

  24. 筛选时以下细菌或病毒检测阳性者,如HIV、梅毒、HBV(HBsAg、HBeAg、HBV-DNA,三者任一阳性者)、HCV(抗HCV抗体阳性)或有任何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

  25.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长效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达比加群等)或需要持续使用抗凝药物治疗者;

  26. 有出血倾向(INR>2,PT或APTT>1.5×ULN)或既往1年内发生过脑溢血的患者;

  27. 随机前12周内有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者,筛选时QTc间期(QTcB)>480ms的患者,或现存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者;

  28.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经药物治疗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8.9mmol/L);?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周围神经病变(NCI-CTCAEv5.0标准2级或以上);?血常规:白细胞<3.5×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5g/L;?肾功能:血肌酐>1.0×ULN;?肝功能:ALT或AST>1.5×ULN,TBIL或DBIL>1.0×ULN。

  29. 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治疗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妄想症等)药物的患者(遵医嘱服用改善睡眠药物,如安定者除外);

  30. 计划怀孕或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4周内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31. 不能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和随访的受试者;

  32.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开展医院
安徽省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市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江苏省南京鼓楼医院
江苏省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山东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上海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禁用)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山西省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市天津市第一医院天津市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
浙江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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