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安慰剂对照探索莽吉柿胶囊治疗原发性高脂血症的有效剂量,并初步评价莽吉柿胶囊治疗原发性高脂血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符合原发性高脂血症诊断标准;
导入期和基线期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3.4mmol/L(130mg/dl),且导入期和基线期两次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差值不大于12%(以较高值为准);
中医辨证为痰浊内阻证者;
年龄在18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女不限;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因肾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痛风、肝胆疾病、糖尿病等所致的继发性高脂血症者;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者;由药物(吩噻嗪类、β受体阻滞剂、皮质类固醇及某些避孕药等)引起的高脂血症者;
甘油三脂(TG5.7mmol/L的患者;
正在使用激素、甲状腺素治疗药和其他影响血脂代谢药物的患者;
导入前6个月内曾患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严重创伤、PCI术后或其他重大手术后等需长期服用降脂药物者;
患有急性冠脉综合征者伴有心力衰竭,NYHA分级≥≥Ⅲ级者;合并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室早、室速、快房颤等)或其他肝、肾、内分泌、造血系统等严重疾病者;
未稳定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坐位舒张压110mmHg或收缩压180mmHg),或正在服用影响血脂的降压药(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
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8.5%];
肝肾功能异常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1.5倍,或Cr超过正常值上限者;
过敏体质或对莽吉柿(山竹)、本药物成份过敏者;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怀孕者;
患有恶性肿瘤或相关疾病史者;
患有精神疾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酒精依赖史;
导入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项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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