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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评估AGA111在退行性椎间盘疾病患者接受椎体间融合术时单次椎体间局部给药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

已结束
适应症:退行性椎间盘疾病
项目用药:AGA111
年龄要求:40~80岁
招募人数:60
开展区域:
北京/广东/江苏/重庆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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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主要目的:评估脊柱单节段椎体间单次给予AGA111的安全性。次要目的:评估脊柱单节段椎体间单次给予AGA11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脊柱单节段椎体间单次给予AGA111的初步疗效。

参加标准
  1. 愿意并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进行任何研究评估之前,必须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在40-80周岁之间(含),性别不限。

  3.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参加研究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女性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出示阴性的妊娠试验结果。

  4. 患有第三腰椎至第一骶椎(L3-S1)节段退行性椎间盘疾病伴相应节段背痛,伴有或不伴有腿痛,受试者的病历及影像学分析可证实其椎间盘退变。并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病症的存在:a.不稳定性(定义为角度改变5°和/或平移3mm,根据腰椎过屈/过伸位X线片所示)b.骨质增生c.椎间盘高度降低d.韧带组织增厚e.椎间盘退变或突出和/或小关节退变f.需要融合第三腰椎至第一骶椎(L3-S1)之间的单节椎间盘间隙g.根据Meyerding分类(附录1),脊椎前移不大于2度

  5. 拟接受脊柱单节段的椎体间融合术。

  6. 愿意并能够在术后住院,并按照方案遵守所有随访程序。

排除标准
  1. 曾经接受过腰椎融合手术。

  2. 需要大于或等于两个节段的腰椎融合手术。

  3. 主要诊断为退行性椎间盘疾病以外的脊柱疾病。

  4. 病史曾有或现在患有脊柱感染性疾病。

  5. 病史曾有或现在患有脊柱肿瘤性疾病。

  6. 伴有重度骨质疏松症的病症诊断。包括下列情况之一:a.有非创伤性髋部、脊柱或手腕骨折史。b.髋关节骨密度水平等于或小于T值-3.0。

  7. 曾被诊断为软骨病或血清25-羟基维生素D[25(OH)D]水平低于12ng/mL(30nmol/L)。

  8. 被诊断为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或血钙浓度高于3mmol/L。

  9. BMI35。

  10. 血红蛋白低于90g/L。

  11. 曾经用骨形态发生蛋白(BMP)制品进行治疗(包括BMP类药物及含有BMP成分的器械)。

  12. 有钛过敏或不耐受记录。

  13. 在用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曾使用研究性药物进行治疗。

  14. 2年内曾使用过激素冲击疗法(相当于甲泼尼龙500-1000mg/天,iv,连续3-5天)。

  15. 6个月内曾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

  16. 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7. 临床上诊断为肝病的证据,或在实验室筛选试验中发现的(AST或ALT>正常值上限[ULN],或者总胆红素>1.5xULN)、研究者认为将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其他异常。

  18. 慢性肾脏病病史

  19. 筛选时空腹血糖超过10mmol/L或有糖尿病并发症病史。

  20. 筛选时的12导联心电图显示如下等症状:窦性心动过速、左心室肥厚、病理性Q波或ST段移位、房颤、频发室性早搏、心脏起博器节律异常,或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脊柱融合手术风险的其它发现。

  21. 目前患有或曾经患有不可控的、不稳定的、或临床诊断为严重的的疾病(如骨代谢、肾、内分泌、肝、呼吸、心血管、血液、免疫或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并且据研究者判断该病症可能会影响试验关于安全性的阐释。

  22. 显性或活动性细菌感染,包括局部或全身感染。

  23. 术前1周内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正在哺乳。

  2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2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e抗原(HBeAg)阳性,且HBVDNA阳性。

  26. 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检测下限。

  27. 已知的药物或酒精滥用者。

  28. 患有心理精神疾病。

  29. 筛选前56天内献血超过400mL。

  30. 其它由研究者判定不能参加本研究的原因。

开展医院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国际机场院区)北京市北京积水潭医院
广东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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