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S59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1期临床研究
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
3. 对于 Part A: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为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患者。优选入组的瘤种包括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胰腺导管腺癌、结直肠腺癌等。与申办方讨论后,可考虑其他肿瘤类型;
4. 对于 Part B:队列 1 受试者为 MUC17 阳性、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队列 2 受试者为 MUC17 阳性的其他晚期肿瘤患者;
5.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至少有 1 个可反复测量的非脑部病灶;对于之前接受过放疗的非脑部病灶,若该病灶为唯一可反复测量病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其放疗后存在明确进展,则可将其选做靶病灶;对于无可测量靶病灶的受试者,与申办方沟通后可能允许入组;
6. 良好的器官功能。以上仅为部分入选标准,如需要详细了解,请您联系研究医生进行沟通。您是否符合研究要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判断,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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