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价 LYN101 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在低骨量绝经后女性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效学的Ⅰ期临床研究
1. 年龄 50-70 周岁(含界值),女性,行动自如;
2. 自发闭经≥2 年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后≥2 年。对于年龄<60 周岁子宫切除但卵巢保留者,或双侧卵巢切除状态不明者,需以卵泡刺激素(FSH)水平﹥40 mIU/L 或按照当地实验室定义的绝经后范围确认绝经状态;
3. 筛选期符合低骨量标准者(腰椎 L1-L4,股骨颈或全髋骨部位骨密度 T 值< -1.0 和> -2.5)。
1. 存在骨代谢性疾病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亢进症、垂体功能减退症、高催乳素血症、库欣综合征、肢端肥大症、佩吉特病(Paget)、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软化症等,稳定的(至少 3 个月)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可以入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TSH 水平 4.0~10.0μIU/mL,血清 T4 在正常范围;
2. 接受过以下可影响骨代谢的药物: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 强的松 5 mg/日或相当量,持续 10 天以上)、维生素 K、降钙素制剂、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性激素制剂(不包括阴道片、乳膏等阴道用剂)、免疫调节制剂(如环孢霉素、他克莫司等)或甲氨蝶呤等(钙制剂和维生素 D 制剂除外);或筛选前 12 个月内使用过双膦酸盐药物或之前2 年内连续使用超过 1 年以上;或使用过甲状旁腺激素(PTH)类似物、抗核因子κB 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抗体、组织蛋白酶 K 抑制剂或抗 Sclerostin 抗体;
3. 筛选时,25-羟基维生素 D3 浓度< 20 ng/mL,且不同意补充维生素 D 者;
4.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呼吸、消化、皮肤、泌尿、血液、神经、精神等系统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5. 入组前 6 个月内曾发生过脆性骨折;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脆性骨折风险、必须接受活性药物(钙制剂和维生素 D 制剂除外)治疗的受试者(脆性骨折:在正常或轻微外力的作用下,骨骼因其本身的脆弱而发生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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