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评估 BM2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 I 期、多中心、非随机、开放性研究
1. 在研究开始前已了解研究相关信息,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ICF)上签名并标注日期
2. 获得知情同意时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 0 或 1
4. 预期寿命≥ 3 个月
5 身体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要求,定义如下:
• 骨髓功能:血红蛋白≥ 90 g/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 100×109/L(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接受血小板输注、血小板生成素或白介素-11 治疗)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 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范围为准):TBIL 在无明确的肝脏病灶(原发灶或转移瘤)时≤ 1.5 × ULN,或存在肝脏病灶时≤ 3 × ULN;ALT 和 AST 在无明确的肝脏病灶(原发灶或转移瘤)时≤ 3 × ULN,或存在肝脏病灶时≤ 5 × ULN
• 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范围为准):血肌酐≤1.5×ULN,或 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或测得 24 小时尿 CrCl≥50mL/min
•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并且不得捐献卵子或为自身使用而取卵;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并且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
7. 能够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和程序
8. 经免疫组化法确定为 HER2 表达(IHC 1+、2+或 3+),或 HER2 扩增(NGS 报告提示 HER2扩增)或(对于 NSCLC)HER2 外显子 8、外显子 19 或外显子 20 突变
9. 愿意提供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无法提供肿瘤样本或样本不足的受试者经与申办方讨论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入组
Ia期的其他入选标准(标准10至11)
10. 经病理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BC、GC、CRC 和 NSCLC 为首选),既往标准治疗已被证明无效或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或拒绝标准治疗
11.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至少有 1 个可评估的肿瘤靶病灶。加速滴定队列的受试者不要求至少有 1 个可评估的肿瘤靶病灶。对于妇科瘤种(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靶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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