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乳腺癌患者 | TT-00420 片

进行中
适应症:乳腺癌
项目用药:TT-00420 片
年龄要求:18岁以上女性
招募人数:20
开展区域:
北京/广东/湖北/山东/上海/天津/重庆
截止时间:202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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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TT-00420 (Tinengotinib) 片联合氟维司群注射液用于经治失败的激素受体阳性(HR+) 且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 阴性或低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疗效及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 18 岁的女性;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乳腺癌,有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证据,且无手术或放射治疗的适应症;

3. 基于最近的肿瘤组织样本(无论原发灶或转移灶,骨病灶除外),经当地实验室检测证实的 HR+/HER-2 阴性或低表达的乳腺癌(IHC/ISH 检测)。本研究定义的 HR 阳性、HER-2 阴性或低表达标准(参考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 2024 标准)如下:

a) HR 阳性定义为 ER 阳性伴或不伴孕激素受体阳性,指细胞核染色的肿瘤细胞数占全部肿瘤细胞数≥1%(含 ER 和孕激素受体);

b) HER-2 阴性或低表达:IHC 0~1+或 IHC 2+且 ISH 阴性。

4.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中至少一项:

a) 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或年龄≥60 岁;

b) 年龄<60 岁,自然停经(无药物或病理情况下)≥12 个月,雌二醇及FSH 保持在绝经后水平;

c) 年龄<60 岁,正在接受卵巢去势治疗(如 LHRH 激动剂)至少 6 周且研究期间需维持治疗,雌二醇及 FSH 保持在绝经后水平;

5.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 1~2 线内分泌治疗(包括 AI、SERM 及 SERD)后失败,初诊 IHC 呈 ER 弱阳性(细胞核染色的肿瘤细胞数占比 1%~10%)的受试者不可入组;

6.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 CDK4/6i 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包括新辅助、辅助及全身系统性治疗阶段);

7.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 0~2 线全身系统性化疗(细胞毒性药物)后失败,抗体药物偶联物(ADC)不计为系统性化疗 ;

8. ECOG ≤ 1;

9. 受试者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RECIST v1.1 标准):

a) 基线至少具有一处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一处非淋巴结病灶作为靶病灶时,该病灶最长径需≥15mm;

b) 当仅有骨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时,允许选择溶骨或混合骨病灶作为靶病灶,仅有成骨病灶不允许入选;

10. 受试者应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的 14 天内不得接受血液相关制品治疗注):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 × 109 /L

· 血红蛋白(Hgb)≥ 9 g/dL

· 血小板(PLT)≥ 75 ×109 /L

· AST 和 ALT≤ 3 × 正常值上限(ULN),合并肝转移情况下允许≤ 5.0× ULN

· 总胆红素≤ 1.5 × ULN,若有 Gilbert 综合征或其他肝脏疾病(含肝转移)的患者< 2.5 × ULN

· 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13.2)

· 足够的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11. 接受卵巢去势治疗的绝经前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 3个月内采取充足的避孕措施以避免怀孕,避孕措施建议参见 13.3;

12.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并能依从试验方案流程。

注:

·所有既往治疗药物的联合使用,如内分泌药物联合化疗、或联合 CDK4/6i,将分别记录为一线治疗;

·不充分的抗肿瘤治疗将不被计算为一线治疗,包括累积治疗时间≤1个月或 1个治疗周期(以较长者为准)且无疾病进展依据;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不得接受的血液相关制品治疗包括:造血生长因子(促血小板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重组人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血液或血小板相关制品(血浆、人血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红细胞悬液、血小板、全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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